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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郑商所关于国庆期间调保及调整涨跌停幅度的通知

转发郑商所关于国庆期间调保及调整涨跌停幅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10716

郑商发〔2014〕18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休市前后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自2014年9月30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
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