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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关于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10674


大商所发〔2013〕293号
 
 
各会员单位:
  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函[2013]350号)批准,现将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自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FB1404、FB1405、FB1406、FB1407、FB1408、FB1409、FB1410、FB1411和BB1404、BB1405、BB1406、BB1407、BB1408、BB1409、BB1410、BB1411。各合约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上市初期暂定为合约价值的7%,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
  四、交易手续费
  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一,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手续费分别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收取。
    五、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六、指定质检机构、质检与取样费用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临沂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广东省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作为纤维板、胶合板的指定质检机构,质检机构名录与取样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七、指定交割仓库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分公司、南仓分公司)、天津全程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镇江惠龙长江港务有限公司、江苏武进港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以及广东广物木材产业有限公司为纤维板指定交割仓库。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分公司、南仓分公司和廊坊分公司)、天津全程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立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惠龙长江港务有限公司、江苏武进港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以及广东广物木材产业有限公司为胶合板指定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3)。
  上述指定交割库自纤维板、胶合板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4。
  八、仓储费
  纤维板、胶合板仓储费定为0.035元/张·天。
    特此通知。

相关信息可参见交易所网站:
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272437227100&iid=1385715119100&type=CMS.OPERATION_NOTIFY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