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次数:10928
尊敬的客户:
自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5%。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劳动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7%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4%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自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5%。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劳动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7%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4%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