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相关合约手续费收取的通知
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相关合约手续费收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3 浏览次数:10784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 2017〕366号发文自2017年12月14日交易时(即12月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我公司根据交易所做相应调整,即调整后客户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为调整前客户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的5倍;手续费模版化的客户手续费标准仍按模版化方案执行(维持相应倍数关系调整)。
特此通知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