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8888-218

投诉

010-84555255

报单电话

010-84555211

010-84555222

转发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转发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浏览次数:10690

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各结算会员:

 经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72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0%调整为2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0%调整为30%。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合约价值的20%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