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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5 浏览次数:1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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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6日起我所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