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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能所《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转上能所《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10663


上能办发〔2018〕25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

  原油SC19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

  原油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