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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2019年元旦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转发大商所《关于2019年元旦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浏览次数:10679

大商所发〔2018〕51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元旦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1%;将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豆油、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焦炭、焦煤、胶合板、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2019年元旦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2019年元旦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