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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客户开通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客户开通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9154

上能发〔20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低硫燃料油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权限。

  客户开通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