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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浏览次数:8649

上能发〔2020〕153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 10月15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标准由20%调整为15%,该保证金在会员办妥增值税发票事宜后清退。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