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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境外交易者参与棕榈油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关于境外交易者参与棕榈油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次数:8443

大商所发〔2020〕527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棕榈油期货被确定为境内特定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棕榈油期货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北京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00起。

    二、交易合约

    P2101及后续合约。

    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有关事项

    境外交易者可以用人民币、标准仓单、国债和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

    目前可以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比率为0.95。每日闭市前,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当日结算时,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基准价调整其市值和折后金额。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