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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9444

尊敬的投资者:

      郑商函〔2021〕873号内容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2021年11月3日结算时起,分别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同比例调整。

      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仓位,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