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9444
尊敬的投资者:
郑商函〔2021〕873号内容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2021年11月3日结算时起,分别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同比例调整。
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仓位,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