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关于调整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3126
大商所发〔2022〕20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4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品种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5%,自交割月份第八个交易日起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20%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