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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修改聚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
大商所发〔2020〕486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产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即日起,我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已按照原交割质量标准注册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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