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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做好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0
大商所发〔2025〕3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商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直接从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具体银行名单参见附件)
二、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进行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按照《关于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的公告》(〔2025〕101号)等有关要求,做好客户交易权限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从事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严格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三、请期货公司会员做好交易权限管理和规则解读,充分提示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结算等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与风险,引导合格境外投资者有序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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