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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套期保值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8
上能发〔2025〕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修订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25〕111号),经研究决定,套期保值交易管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15日的各品种(国际铜和20号胶)各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
上期能源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各品种(原油和低硫燃料油)各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
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自动转化标准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申请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进入临近交割月份后,可以按规定数额自动转化为该阶段的套期保值额度,具体实施品种、实施时间及转化数额由能源中心另行通知”。
经研究决定,上期能源各品种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均适用下述标准自动转化,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未取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在进入临近交割月份时,将参照已取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和该品种限仓制度规定持仓限额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并按此标准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
三、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方式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方式分为按合约方式申请和按品种方式申请”、“各品种适用的申请方式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经研究决定,上期能源各品种目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方式仍旧为按合约方式申请。后续如有按品种方式申请的品种,上期能源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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