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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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郑商函〔2022〕105号内容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0%,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及23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2022年3月3日结算时起,分别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同比例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与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及时调整仓位,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